台灣人持有台胞證,到中國去演出基本上只要台胞證加簽就好了,無須申請簽證,因為如果中國發給我們簽證,就代表他們認同我們是一個國家,所以我雖然很想要一個中國的簽證,也沒辦法,幸好我有台胞證,才免掉這個簽證換居留證的大drama,但是這個渾水我還是得淌,誰叫我是助理劇團經理。


不過為了國際化,天曉得哪天你的團員裡面會不會有外籍人士,所以中國的簽証還是稍微了解一下比較好。但是請注意,以下說的中國簽證不包含香港跟澳門,雖然中國包含港澳,但是他們有自己另外的遊戲規則,申請到中國簽證不代表就可以到香港,像我們家烏克蘭人要到香港,要另外申請簽證,而台胞證加簽一到香港就算出境,要進入中國必須重新加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國人來台簽證簡介》[1]中說明中國簽證的種類如下:


(一)中國簽證

中國簽證是簽證機關發給外國公民,供其入、出或過境中國的許可證明。我國簽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證條例》、中國政府同外國簽訂的各種簽證協議(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簽證機關

中國的簽證機關,在國外是各駐外使領館、處、署;在國內是外交部、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機關和公安部、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

 

(三)簽證種類

中國簽證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或普通簽證。其中,普通簽證分為八種,分別用中文拼音字母表示:

 

1、旅遊簽證(L字簽證):發給前來中國旅遊、探親或因其他私人事務來華的外國公民。來華旅遊的,原則上須提供有足夠來華旅費的證明,必要時須提供離開中國後前往國家(地區)的機、車、船票。來華探親的,必要時需提供有國內親屬的邀請信。

 

2、訪問簽證(F字簽證):發給應邀來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以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不超過六個月的人員。申請人須提供中國邀請單位的邀請信或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等。

 

3、學習簽證(X字簽證):發給來中國留學、進修、實習6個月以上的外國公民。申請人須持有接受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證明,即《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

 

4工作簽證(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就業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以及來華進行商業演出的外國公民。根據不同情況,申請人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就業許可證書由中國聘雇單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申請辦理),或常駐中國代表證書和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文化部或省級文化廳(局)批准函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簽證通知等相關材料。

 

5、過境簽證(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的外國公民。申請人須持有前往國家(地區)的有效簽證和聯程客票。

 

6、乘務簽證(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及國際航行船舶的海員及其隨行家屬。申請人須按雙方協議或中方規定提供有關證明。

 

7、記者簽證(J字簽證):發給新聞從業人員的簽證。其中,J-1簽證發給來華常駐的外國記者;J-2字簽證發給臨時來中國採訪的外國記者。申請人須持有中國主管部門的證明。

 

8、定居簽證(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定居的外國公民。須持有定居身份確認表,該表應由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在華親屬向申請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中國簽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並根據外國人的身份、來華目的,並參照護照種類,決定發給何種簽證。

 

(四)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澳門回歸自主實行出入境管制。外國人前往中國香港特區,按特區有關法規辦理,前往澳門特區,除按協議免辦簽證者外,均可在落地時申請簽證。


申請中國簽證應注意什麼?


  申請人遞交簽證申請時應注意:

(一)提前做好安排,以免簽證失效或來不及申請簽證而耽誤行程。

(二)如實、完整、清楚地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表須簽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並注明雙方關係)。

(三)申請材料須真實而齊備。偽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將被拒絕辦理。

(四)如實回答簽證官員的詢問。根據中國有關法規和國際慣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並有權拒發簽證而無需說明理由。

(五)簽證種類、次數、有效期、停留期應由簽證官員根據相關規定,同時結合申請人的請求而決定。

(六)領取簽證時,申請人有責任核對簽證內容。發現疑問應當即提出。

(七)下列情況所導致的後果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請注意避免:


1、未如實填寫簽證表格、簽證表格填寫不完整,或申報情況不實,而導致簽證被拒絕受理的;

2、護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而導致簽證被拒絕受理的;


3、過早申請簽證導致簽證過期失效,或因故來不及辦妥簽證,而被拒絕登機或入境的;


4、簽證辦妥後由於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導致簽證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5、來華前未檢查簽證次數、有效期、停留期、護照有效期,而導致被拒絕登機或入境的;

 

     6、其他由於申請人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簽證不能使用的。


辦理Z簽證,最重要的前提是你要拿到批文,所謂批文就是上述F簽證中所提到的"文化部或省級文化廳(局)批准函", 這個批准函類似台灣邀請大陸團體來台演出,教育部所批核回覆的公文,內文就是准許演出商邀請某團體在某段時間內,在中國進行某劇的演出,只要拿到這個批文,你就可以申請Z簽證了。申請這個批文可能會曠日廢時,建議要提早申請,最好一年前開始辦,如果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忙打個電話,加速作業,那就更棒了。

Z簽證換發臨時居留證有什麼好處呢? 除了可以在中國的停留時間長一點(一般都是批文押的演出日期到幾號,簽證就發到幾號,不過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跟官員說一聲,請他日期押到工作需要的日期),而且一拿到居留證,你就可以在有效期間,無限次出入中國,也就是說,居留證是可多次進入的中長期許可證,這對於需要到處趴趴飛作宣傳的主角們而言很方便,不過我沒有這個居留證,所以每次出去都要在香港辦加簽。

據其他團的劇團經理表示,他們去中國拿的是商務簽證(F visa),而非這次老闆要我們辦的Z visa,換成短期居留證時也從未被要求去做健康檢查,他們認為我們這次這麼坎坷,是因為拿了Z簽證惹的禍,因為Z簽證是工作簽證,你來的目的是工作,要換成居留證,對方會更謹慎對待,所以才會被要求要做健康檢查。但是我印象中需要辦Z簽證,是經總部詢問中方後才確定,中方要你辦Z簽證,你總不能故意辦F簽證吧? 而為什麼其他團不需作健康檢查,我們需要? 據演出商表示,這跟你在哪一省開演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一般是由第一個首演城市的演出商負責申辦團體准演批文還有協助團體辦理簽證,不同省份的規矩不同,在A城市首演換證不需要健康檢查,不代表你到B城市就可以免除這項步驟。不過我查了一下Z簽證的法規,按中國的規定,Z簽證一定要換成臨時居留證,換臨時居留證都需要出示健康檢查證明,所以你只要拿了Z簽證應該是免不了這個步驟,所以我想有爭議的應該是為什麼A團體入境時拿F簽證入境,我們卻要拿Z簽證。

或許你會說我們是去工作,本來就應該要拿工作簽證,所以拿Z簽證是理所當然,也站得住腳,拿F簽證應該是找有認識的人投機的結果吧? 我老闆也是這麼認為,他寧可依法規拿需要的簽證,也不要為了便宜行事,辦了名目不對的簽證,出境時才被找麻煩。對我而言,我認為不管是第幾次去中國演出,最好都先透過正式管道,詢問該如何辦理簽證,因為有時候法規會更改,不同的省分跟演出性質可能會有不同的作法,所以先詢問官方要求,再按照要求辦理最安全妥當。

有人拿過不同的簽證嗎? 有的話上來分享一下意見吧! 我也很好奇哪個才是對的。


[1] 請參見http://www.fmprc.gov.cn/chn/lsfw/qzjj/t266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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